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加强联系和交流,强化专业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和学习指导,解决教书与育人相脱节问题的有效渠道。
第二章 选聘与管理
担任班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三)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班主任选聘坚持政治、业务和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从具有相关学科背景、责任心强的年轻教师中遴选聘任,担任班主任的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担负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优良班风和学风的形成,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任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引领学生健康成才。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学习、就业等各个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做学生的学业导师,树立良好学习风气。班主任要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指导学生班级开展学习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带领班级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指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践,鼓励学生升学深造。
3.做学生的生活导师,营造和谐成长环境。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寝室关心学生日常生活起居,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掌握学生人际交往和行为处事状况,教会学生融入集体生活、与人和谐相处;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
4.做学生的管理导师,规范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选拔得力的团支部、班委成员,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的困难补助、奖、贷学生的评定及各种考核、评先、评优、评奖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入党推荐、就业指导、违纪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班主任主要工作要求为:
(一)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学生在入学适应、心理健康、学业预警、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帮助。
(二)通过班主任接待日、主题班会、电话、网络或者学生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与学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做到“五个一”,即每周至少与学生交流互动1次,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每月至少参加班团会、集体活动1次,每月帮助和指导班级中的特殊群体关系学生1次,并定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三)与辅导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其中,班主任侧重学生的学业指导和专业能力培养,辅导员侧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培养、事务管理与服务。
(四)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困难资助等工作中应当加强协作,通过日常交流、学生工作联席会和学生工作沙龙等形式,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探讨教书育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五)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考核细则见附件:
附件1:
材料与能源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及考核办法,本办法按学年进行测评,细则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读,说,写能力,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2.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不推委,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和掌握所负责的学生家庭、学习、生活、工作、就业及各项活动的表现情况,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3.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切实为学生服务,不收受学生财物,不向学生索要财物。
三、考核指标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量化指标分基础指标和综合指标两类,其中基础指标占70%,综合指标占30%。即辅导员学年考核成绩=基础指标(满分100分)*70%+综合指标(满分100分)*30%。
1.基础指标: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及学习情况(10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分)。具备一定的读说写能力,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5分)。
(2)负责班级学风状况(20分)
1)班级学风建设有规划、目标和措施(3分);
2)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学风教育、基础文明教育(3分);
3)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有记录、有总结(3分);
4)做好每学期班级学生学习考试不及格人次比率及每学年降退率情况以及考试违纪率的统计(3分);
5)每学期对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进行一次报告分析(3分);
6)加强考场纪律和考试诚信教育(2分);
7)鼓励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3分)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酌情扣分;
(3)班风状况(20分)
1)遵守大学生校园文明行为,建设团结友爱、勤奋向上的班集体;班风正、学风浓(3分);
2)学生按时返校报到情况(3分);
3)学生违规、违纪及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上报情况(3分);
4)学生宿舍、教室卫生,按学生处、学生会检查的成绩考量(3分);
5)早操、上课、自习,无迟到早退、纪律良好者(2分);
6)晚就寝情况(3分);
7)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一年级参加系级以上活动人数占总人数一半以上,二年级参加活动人数占总人数20%以上(3分)。
(4)日常管理工作(20分)
1)学生奖学金、奖助贷评定,各类评优、推优完成良好(2分);
2)就业指导工作及时准确周到,毕业生签约率不低于学院要求(2分);
3)学生学费缴纳不低于学院要求的目标(3分);
4)了解、掌握贫困生,帮困助学工作良好(2分);
5)心理问题预防方案实施良好(3分);
6)早操出勤良好、经常深入学生宿舍(3分);
7)每学期至少两次主题教育活动,学生思想教育好(2分)
8)毕业生离校的教育、管理良好,并为毕业生建档,实施就业跟踪(3分)
2.综合指标:满分30分。
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主要从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四个方面考察辅导员综合能力。其中工作态度占30%,廉洁自律占30%,协调能力占20%,创新意识占20%。
1)工作态度:(1)工作积极、主动,接收任务不推逶,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并能及时反馈。(2)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家庭、生活、学习、工作、思想等各方面情况,对学生旷课请假情况、宿舍建设情况明确掌握。
2)廉洁自律:
各项工作中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3)协调能力
能融洽处理各种工作关系,组织协调能力强。
4)创新意识:
有积极创新的意识,在爱岗敬业的同时,有较高工作创新能力。
5)具体评价方法:
分四组人员进行评价,其中院领导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50%,任课教师评价占20%。a.领导评价:由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b.学生评价:对辅导员工作情况抽样问卷调查。学生随机抽取,参评人数不低于被评议辅导员分工负责的总人数的1/5。c.任课老师评价:发放问卷调查。
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和考核等级评定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学生处和学院推荐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合格指标分值
1.在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好所分管的学生、秩序较乱的,每次扣1分。
2.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好所分管的学生在各类义务劳动和扫雪、卫生大清扫工作中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学院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0.5分。
4.在值班工作中,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5.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和自己所承担本职工作,每次扣1分。
6.不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扣1分。
7.不能按时出早操的,扣1分;无故不按要求深入学生宿舍的,扣1分。
六、辅导员、班主任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比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分管学生擅自离校2周以上的,不能及时掌握并处理的。
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
5.受到学院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院查处属实的。
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